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培训与准入制度

发布者:建筑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5-07-01浏览次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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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职院建发〔202514


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培训与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树立实训室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实训室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准入管理,增强实训室师生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训室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训室安全教育目标,实行“凡进必培,达标准入”的实训室安全准入制。

第三条凡在校内实训室参与实训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接受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达标后,准许进入实训室工作和学习。

第二章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对建筑工程学院培训和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一)建筑工程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负责对入室师生开展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并监督各实训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

(二)各实训室负责人根据本实训室危险源特点、实训操作规程、日常管理要求等,组织对进入实训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各实训室自行制定;

(三)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教务处有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实训室安全教育包括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爆、防盗、防触电、防机伤等教育。

第六条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要把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与实训室典型事故案例、危险区域要害部位、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训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训室防护装置使用、消防器材使用、自救逃生方法等内容相结合。

第七条安全培训教育课采取教育讲座,专题培训,参观展览,案例教学,印发《实验室安全手册》,组织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消防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等辅助形式。各实验室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专项安全教育。

第四章 准入流程

第八条实训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需经过以下流程:

(一) 按要求完成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 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参加实训室安全准入考试并合格(达90分及以上)。

第九条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训室前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需要遵守实训室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准入制度。

第十条对存在未取得实训室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训室从事科研、教学活动的情况,教务处有权追究其责任,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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