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职院建发〔2025〕15号
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防止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迅速、高效的 处置方案,保护师生人身和实验室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类实训室,安全事故防范与应对工作。
二、总体要求
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建筑工程学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建立各实训室的应急预案;加强师生安全意识建设,落实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备、应急设施及实训设备的正常安全有效;同时对实训室进行基本信息、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评估登记,并提交学校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和安全稳定处(以下简称安稳处)进行备案。
三、组织机构
学院院长是各学院实训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 任为该实训室的实训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建立二级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组织制定并实施二级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预警机制与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相关事故处置方案进行处置。根据事故情况,由学院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伤亡情况、处置情况报告学校。
(一)学院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成员接到实训室发生事故报告时,要询问以下内容1.事故现场地点;2.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的种类、物理化学性能和数量;3.事故发生的种类,如火灾、水灾、爆燃、溢洒泄漏等。
(二)学院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成员询问后,立即向学院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并向学校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通报。
(三)学校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安稳处电话——0943-8860266 18009437308
教务处电话——0943-8860339 18394893661
校医室电话——18119024360 18009439063
国资处电话——0943-8860295 18194316493
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四)学校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应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五)学校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应迅速控制危害源,如有需求要协助有关监测人员,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接收监测报告并上报有关领导来确定处理事故的措施。
(六)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学校要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处置措施,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防范措施
(一)防范措施
及时进行安排培训,要求管理员、任课教师、学生规范操作。
六、事故处置方案
(一)火灾处置方案
1.发现人员要保持镇静,立即切断电源或通知物业切断电源,并迅速报告。
2.对于初起火灾,发现火灾的人员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撤退。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但对珍贵图书、档案须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油脂类化学药品等引发的火灾,须使用大剂量泡沫或干粉灭火剂。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 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发的火灾,应使用黄沙灭火。
3.实训室人员要迅速向实训室负责人、学院领导、保卫处、
实设处报告。说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告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4.学院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迅速疏散实训室内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后清点人数。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5.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二)爆炸处置方案
1.实训室爆炸发生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3.所有人员应听从安排,有组织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七、事故的善后处理
(一)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学校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成员,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及实训室相关人员等。
(二)事故调查小组要客观、科学、全面地收集、调取与事故有关的各种汇报材料,调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做好详细笔录,按照事故调查和现场勘查的程序进行实施,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校规做出事故处理意见。
(三)事故调查小组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意见”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直至学校领导。
(四)如果需要,学校事故应急工作组应写出事故总结性报告,并呈报市教育局、环保局、消防总队、公安局等部门。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