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职院建发〔2025〕12号
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
一、实训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实训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如:督导实训室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组织实训室安全事故认定;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技术指南及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提供实训室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以及人员培训工作。
工作小组
组 长:刘文博 建筑工程学院院长
李彦强 建筑工程学院党支部书记
成 员:王芸娇 建筑工程学院教务干事
陶淑娟 建筑工程教研室主任 测量室管理员
姚学红 测量教研室主任
何永利 绘图室管理员
王承恩 测量室管理员
二、实训室组长安全职责。
1.实训室组长为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对校、院负责。严格执行校、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
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细则。
2.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相关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因其他因素客观凡本实训室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以及时求得解决。
4.指定专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贵重仪器设备、器材料,进行分类贮存,做到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设备、材料
管理及使用制度。
5.确定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6.有事故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并组织应急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事故处理。做到认真追查、及时上报。
三、实训室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实训室管理人员对实训室负责。
2.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实训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进入实训室的人员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4.认真检查实训室所用水、电、气安全,并做好记录。
5.定期对实训室内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做到安全用电。
6.熟悉本实训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了解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安全职责。
1.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训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认真检查实训准备工作,包括所需实训仪器及材料准备,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3.实训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实训过程中,认真检查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应及时纠正。
4.学生实训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并认真检查实训所用电、水、气源的关闭情况。
5.对实训室大型设备,按实训室管理人员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实训室管理人员组织维修。
6.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最大程度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